邯郸市区保障性住房开始申报受理
日前,记者从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,为切实解决邯郸市区(丛台区、复兴区、邯山区、冀南新区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)城镇中低收入家庭、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,从即日起开始主城区2017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:
1、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,且在当地实际居住; 2、申请人家庭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772元(含)以下; 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; 3、申请人家庭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;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(含)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,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、股东、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总出资额超过20万元(含)不得申报。 二、城镇中等收入家庭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: (一)城镇中等收入家庭 1、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,且在当地实际居住,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; 2、申请人家庭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198元(含)以下; 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; 3、申请人家庭在市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。 (二)新就业职工 1、年满18周岁,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; 2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,毕业未满8年; 3、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满一年; 4、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。 (三)外来务工人员 1、年满18周岁,户籍不在市区; 2、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满一年; 3、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。 三、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: (一)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: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》等相关表格,并提交下列材料: 1、家庭收入、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; 2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;(验原件,提供复印件) 3、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; 4、《低保证》、《特困证》、《残疾证》等其他证明材料;(验原件,提供复印件) 5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。 6、申请表格向所属社区(居委会)领取,或在www.hdbzf.cn下载。 (二)外来务工人员、新就业职工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: 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》等相关表格,并提交下列材料: 1、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(验原件,提供复印件); 2、家庭收入、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; 3、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; 4、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 5、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 6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。 7、申请表格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领取,或在www.hdbzf.cn下载。 四、按照住房保障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”的原则,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填写《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复核表》,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。 五、集中申报时间:2017年6月30日前。 六、咨询电话: 丛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:3109578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: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:4045606 冀南新区规划环保建设局房管处:629962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:8066936(记者 路娟)